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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4 CNY 2023年通用条款
1 适用范围和资料保护 期交付显而易见时,我们将立即通知客户。交付期限自所 7.3 客户收到供应货物时,应在7天内及时检验货物的外
有技术细节确认之日起算,因客户未完成其应准备的文件、观、包装、数量、规格、质量等。如发生错误,应立即通过
1.1 本通用条款作为我们与客户签订的购销合同或订单
批准或支付约定的定金,则交付期限相应顺延,且我们 电话联系我们并在7天内提交书面文件,最后期限以投递
的附件,与购销合同或订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除非我们
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,我们不接受与本通用条款相冲 将承担责任,我们承担的责任不超过合同订立时可预见的、和其客户签署任何对瑕疵超出法定救济范围的协议。如客
日期确认。
免责。
7.4 客户仅在以下范围内有权对我们行使索赔权:客户未
突或违背的条款。如本通用条款与购销合同或订单有冲突 4.3 因我们自身过错或重大过失引起的迟延交付,我们
的,则以购销合同或订单的约定为准。
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,且责任上限不超过合同金额。 户因其客户对产品的瑕疵所提出的主张而对我们行使索
1.2 客户对本通用条款有异议的,可与我们协商在购销合
赔权,客户有义务毫无迟延地将该主张通知我们。在该等
同或订单中予以确认。客户一旦签署了购销合同或订单即 4.4 如因超过我们控制的天灾、其他不可预见的特别事
案件中,如客户的客户对我们的赔偿方案满意,应被视为
表明客户接受本通用条款。 件、不可抗力,比如工厂故障、罢工、停工、主管当局干涉、
客户对我们赔偿方案满意。
电力中断、商品制造所需的原材料、半成品或成品的迟延
1.3 所有与本通用条款相冲突的协议,包括补充协议,应
或错误交付等,导致我们无法履行我们的义务,交付期限 7.5 任何瑕疵责任应符合以下规定:a)不存在以下任何情
以书面形式签署后方能生效。
应被相应延长至合适的时间。如上述事件发生,上述延期 形:依据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标准项下规格、数据表允许
2 要约邀请与合同 同样适用于任何分供应商。在重要的事件中,我们将尽快 范围内的尺寸偏差和制造公差,正常损耗(尤其是在相关
通知客户此类事件的发生和结束。如任何上述事件导致 技术数据表格中描述的损耗),客户或第三方的不当使用、
2.1 我们以各种方式提供给客户的以及客户从其他方获取 交货或服务无法履行或不合理时,我们将被免除供货的义 错误装配或测试,正常磨损,过失或疏忽使用,使用不适
的我们的产品目录、广告邮件以及数据载体和电子媒介所 务。如交付期限被延长或我们的供货义务被免除,客户不 合的原材料,替换原材料,有缺陷的构造工作,产生化学、
含的信息不构成有效要约,我们不承担任何供货风险。我 得就此结果提出损害赔偿。当我们被免除供货义务的同时,电化反应或电的效应;b)客户已经正当履行其调查并履行
们有权单方变更产品目录、数据载体、电子媒介和广告邮 我们将免息退还任何客户先前支付的款项。 在检验期内投诉的法定义务。客户应在产品交付至目的地
件,同时有权在目录有效期内替换产品、修改价格、改变 后7天内(如经正当检查无法发现瑕疵的,应在发现该等
产品特性和其他条件。 4.5 如因客户未按约定接受货物或恶意不合作、违背其义 瑕疵后7天内)以书面方式通知我们有关瑕疵的详情,说
务,我们将有权就发生的损失和额外的费用索赔。如因客
明该等瑕疵的类型和程度。
2.2 合同订立前,产品目录、数据载体、电子媒介和广告 户不接受货物而发生违约,货物毁坏、灭失的风险转移在
邮件中包含的数据、说明、图样、重量或尺寸、其他技术 我们将货物运至约定的地点后给客户。 7.6 如我们交付的货物存在所有权瑕疵,我们可以以同等
资料,以及与中国相关标准、欧洲E标准、德国工业标准和 效用的替代品替换或通过与合法有权第三方签署协议以
德国电机协会相关的规范或数据,均不构成任何担保或保 5 风险转移和装运 矫正所有权瑕疵。
证,其仅为技术品质规格,且可随时被修正。
5.1 除非另有约定,货物将根据客户要求运送至其指定地
7.7 如果客户未遵守随附的产品操作和维护指南,变更相
2.3 我们保留产品目录、数据载体、电子媒介及其他销售 址。当货物装运(如三方交易,在供应商工厂装运),并被 关产品,更换相关配件,或者,使用未满足最初规范的所
文件(不包括广告邮件)的版权和所有权。除广告邮件外, 交付给客户代理商、第一承运人或指定接受人时,视为货 用耗材,我们不会承担任何质保责任,除非这些情况不足
未事先征得我们的书面同意,上述文件不允许对外披露给 物已交付,货物风险同时转移给客户。如客户要求并承担 以造成严重缺陷。
第三方。上述文件以任何形式进行使用,尤其是文件中所 费用,我们可代为购买货运保险。
含的图样、设计和标识的使用,应事先征得我们的书面 8 责任
5.2 如装运因客户原因而延迟,在通知客户装运准备就绪
同意。
时,风险转移给客户。 8.1 倘若发生《产品质量法》规定的损害或因我们、我们
的授权代表故意过错造成生命、身体或健康损害,我们依
2.4 在合同缔结之前、履行过程中及合同终止或解除后,
5.3 倘若交付的货物存在微小的瑕疵,不论在第7条项下
除非我们出具书面授权书,我们的雇员都无权通过口头或 法承担责任。因我们、我们的授权代表故意过错、重大过
的权利,客户有义务接受交付的货物。
书面形式修改或补充要约邀请、要约或合同的内容和条款。 失或欺骗而产生的损害,虽未在本条列明,我们将根据法
5.4 我们保留调查出口法律指令及要求客户遵守该指令 律规定承担责任。然而,除非我们、我们的授权代表蓄意
2.5 客户的订单是一个有效的要约,且客户同意该要约不 行为,我们的赔偿仅限于可预见的、损害本身产生的损害。
的权利。若客户违反了该指令,则我们有权延迟交付,直
可撤销。我们将在收到客户订单后14天内以书面形式确认 我们同样对质保期内的货物承担保证责任。无论如何,对
至海关承担的法律障碍已消除。客户应立即自负费用出具
该订单或直接向客户发送订购货物以进行承诺。 于非产品本身存在缺陷造成人身、财产损害的,我们不承
出口法律要求的供应商需要取得的任何法律证明。
担保证责任。
3 价格和支付条款
6 所有权保留
8.2 倘若一般过失导致违背了合同义务(主要义务),而
3.1 除非另行订立价格协议,我们的报价是以人民币为计
6.1 在我们收到供货合同产生的所有应付款项(包括发生 遵守该合同义务对于实现合同目的是至关重要的,则我们
价标准的商品价格,除特殊说明外,报价包括包装费、运
的费用和利息)全额付款之前,我们保留交付货物的所 对此一般过失引起的损害承担责任。无论如何,我们的责
费、保险、关税、增值税以及其他相关税费。
有权。 任限于与合同相关的、可预见的损害。
3.2 除非我们另作说明,我们在产品目录、要约邀请、霍
6.2 对保留所有权的货物,经我们同意客户可以在日常交 8.3 对更大范围的损害赔偿主张,无论其法律性质,我们
夫曼集团网上商店价目表中的报价在目录有效期内有效
易中转售。该货物不得抵押或为第三方提供担保。对保留 不承担责任;尤其是侵权主张或无关的(非执行)费用赔
(通常为第一年的8月1日至第二年的7月31日)。但是,由于
所有权的货物,客户应将其与第三方的转售买卖项下的权 偿主张。如果我们的责任被排除或有限制,我们员工、授
我们的产品目录会不时被修改,因此实际交易中,产品的
利义务转让给我们。我们将接受此转让,同时我们有权通 权代表和代理商的个人责任同样被排除或有限制。侵权责
价格和其他条款以下单当日我们最新的报价单或销售合同
知第三方关于此转让,确保我们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订 任依据法律规定不受影响。
为准。产品目录可在我们的办公点查看或向我们免费索取。
立销售协议。
8.4 我们的责任承担同样适用于法律规定的契约性的义务
de 3.3 我们仅接受支票、银行转账,不接受汇票。仅当付款 6.3 如担保变现的价值高出我们应收款的20%,则在客户
到账时,付款完成。 8.5 若我们的产品应遵守安全法律法规,则应遵守中国现
的要求下,我们应解除部分担保。
行有效的安全法律法规。如我们的产品如由客户运往中国
3.4 自超出应付款日第31天起,我们将要求客户支付逾期
6.4 客户有义务毫不延迟地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,关于扣 境外的,对未能遵守境外有效的法律法规,我们不承担责
付款违约金。逾期付款违约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
押或任何第三方的干涉行为,并通知行使扣押权的债权人 任,由客户自行承担责任。
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水平上加收8%计算,且不排除向客户进
货物存在的所有权保留。担保物或抵押品预期权利的转让
一步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。针对任何正在履行的合同,除 9 可追踪性
未经我们书面同意,是不被允许的。
非我们全额收到到期应付款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,否则
如果客户将我方产品转交第三方,应采取必要措施,保证
我们有权暂停送货。 6.5 假如客户违约,尤其是延迟付款,我们有权要求退还
交付的货物。我们从客户处取回货物,并不代表我们解除 产品的可追踪性。据此,客户应当特别保证,如果因产品
3.5 如我们交付货物后,客户逾期付款的,则我们亦有权 责任需要采取某项措施(例如,产品召回、产品警示),便
合同;我们采取法律行动或扣押交付的货物也不意味着我
单方面取消之前给予客户的任何折扣,要求客户按照产品 可找到相关产品,及时联系到最后买家。如果客户未将我
们解除合同,除非我们以书面形式明确宣布我们解除合同。
正常价格支付货款。 方产品转交第三方,留在自己公司使用,应当保证可及时
对退还的货物,我们有权利使用,包括销售。此类利用收
3.6 如客户之前发生过逾期付款的,则我们有权要求客户 益减去适当的变现费用,余下费用将被冲抵客户的义务。 找到库存产品或使用中的产品。
货到付款或预付货款。 10 履行地、适用法律和管辖地
6.6 如果我们打算取回货物,则客户应允许我们派遣一名
3.7 在客户索赔合法有效、毫无争议及我们认可的情况下, 员工事先查看可利用的保留货物。如果客户拒绝退还货物 10.1 交付履行地为仓库,支付履行地为我们公司。诉讼管
客户有权行使抵销权,但仅限于同一订单中的款项抵销。 或事实上无法退还的,我们有权要求客户提供其他担保。 辖法院为我们公司所在地法院。
3.8 针对错误订单,我们将至少收取订单价格10%的违约 6.7 只要货物所有权仍属于我们,客户有义务悉心对待交 10.2 本通用条款适用中国法律。
金,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。客户有权自行证明我们的 付的货物。假如维修或检查是必须的,则客户应进行定期
维修或检查。客户尤其应确保货物保持原值,投保以免于 10.3 如本通用条款或其他与之相关的协议全部或部分无
损失低于违约金金额。
火灾、水淹和偷盗的损害或损毁。 效,其余条款不受影响。
4 交付期限和货物接收
7 瑕疵保证 10.4 客户已仔细阅读本通用条款,我们特别提醒客户注意
4.1 我们可分期交货,尤其在处理大额订单时,根据其规 本通用条款关于我们关于交付期限、瑕疵保证、责任及其
模,我们按照合理的比例向客户分期交付。 7.1 以下关于瑕疵的保证仅适用于新制造的货物。 他条款中,关于我们的责任声明,客户完全接受本协议中
4.2 我们在供应正确准时的情况下,遵守交货截止日期。 7.2 我们所提供的产品符合测试时所适用的工艺状况和 免除或限制我们责任的条款。
若我们证明我们供应商存在套头交易,并进一步证明供应 相关法律法规,并遵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,法律、
商未遵循与我们约定的交货截止日期,我们应免责。当逾 行业允许的瑕疵应被接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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